石大衛發〔2019〕50號
關于開展全區鄉村醫生考核及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再注冊工作的通知
星海鎮中心衛生院、長興衛生院、長勝街道辦事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根據《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做好2019年全區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再注冊工作的通知》(寧衛辦發〔2019〕237號),依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為做好鄉村醫生考核及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再注冊有關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鄉村醫生考核工作
(一)考核對象:全區依法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并在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村衛生室、村衛生所等)執業的鄉村醫生,以及在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執業(助理)醫師、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
(二)考核主體:大武口區衛生健康局為鄉村醫生考核工作的實施主體,負責轄區鄉村醫生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
1.成立鄉村醫生考核委員會
主 任:劉春霞 區衛生健康局局長
副主任:楊天亮 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成 員:魚惠霞 星海鎮中心衛生院院長
白正奇 星海鎮中心衛生院副院長
穆世峰 長勝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
楊 紅 長興衛生院院長
趙白露 區衛生健康局科員
鄉村醫生考核委員會負責組織轄區鄉村醫生考核工作,委員會設立考核辦公室,具體負責對考核工作進行管理、落實與監督,并將考核工作情況進行審核匯總后進行上報。
2.成立鄉村醫生考核小組
考核委員會委托各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所管村衛生室鄉村醫生組織測試,各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成立由院領導為組長,醫療、公共衛生等相關人員為成員的考核小組,考核小組人數總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衛生技術人員占50%以上。各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組織考評前將考核小組名單報我局考核委員會備案,考核結果第一時間報局考核委員會。
(三)考核內容:包括業務水平測評、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學習培訓情況及職業道德評定四個部分。由各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組織測試。有條件的衛生院可以組織實踐技能測試,題目可參照《2016年全區基層衛生崗位練兵和技能競賽題庫》。各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考核小組組織綜合評定后,完成《鄉村醫生考核表》(附件1),將測評材料及《鄉村醫生考核表》報區衛生健康局考核委員會最終審定。其中學習培訓情況應按照鄉村醫生參加培訓、例會情況評定,鄉村醫生每年至少應接受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或委托鄉鎮衛生院組織的業務培訓2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2周,并按時參加鄉鎮衛生院召開的村醫例會。
(四)考核形式:鄉村醫生考核每2年開展1次,采取日常工作與年度績效考核相結合的形式。考核小組應于考核前30日通知參加考核的鄉村醫生,由鄉村醫生填寫《鄉村醫生考核表》(附件1),考核小組根據業務水平測評結果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學習培訓情況及職業道德評定情況綜合評定考核結果,記錄在《鄉村醫生考核表》中,并報區衛生健康局考核委員會審定、簽字簽章。(見附件2)
(五)考核結果及應用: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經考核合格的鄉村醫生,可以繼續執業;經考核不合格的,在首次考核后6個月內可以申請再次考核,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退出執業,由發證機關注銷其《鄉村醫生執業證書》。自2018年起,考核結果作為《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再注冊的依據之一。
二、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再注冊工作
(一)再注冊對象及依據。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后必須申請執業再注冊。本次鄉村醫生執業再注冊的對象為獲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滿5年且擬繼續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業的鄉村醫生。對已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的鄉村醫生,不再為其辦理執業再注冊。
(二)工作程序。
(1)組織宣傳。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組織轄區鄉村醫生認真學習《條例》、《鄉村醫生考核辦法》,將執業注冊有關政策告知符合執業再注冊條件的鄉村醫生,使轄區所有鄉村醫生熟知《條例》,了解政策。
(2)集中受理。2019年7月1日至7月15日各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收集整理鄉村醫生考核相關資料,2019年7月16日—31日,各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組織集中申報,凡屬執業再注冊登記范圍的個人,填寫相關申請表,并提交注冊登記認定需要的材料。申請再注冊的鄉村醫生應將《寧夏回族自治區鄉村醫生執業再注冊申請表》(附件4)3份,《鄉村醫生執業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近期2寸證件照1張提交至所屬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后,統計報至區衛生健康局。
(3)審核注冊。區衛生健康局將按照《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完成申請人資格審核,并妥善保存申請人相關書面材料以備查。對審核符合執業再注冊條件鄉村醫生,準予再注冊并換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再注冊,同時,收回原鄉村醫生證書(包括準予再注冊和不予再注冊)登記造冊,并妥善保管備查。
(4)公示備案。區衛生健康局將對轄區內準予再注冊和不予再注冊的鄉村醫生名單,向其執業的村衛生室所在地的村民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一周。后將轄區執業注冊情況統一匯總后報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備案。
(5)注銷注冊。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鄉村醫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執業注冊,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2.受刑事處罰的;3.中止執業活動滿2年的;4.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對上述四種情況及年滿60周歲退出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進行注銷注冊,收回證書,并在原執業機構所在鄉鎮、村予以公示。各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轄區每年有此類情況及時報區衛生健康局進行注銷注冊手續。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加強鄉村醫生考核和執業再注冊的信息公開,加強對鄉村醫生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規范診療行為,使廣大農村居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二)執業再注冊要與鄉村醫生業務考評和職業道德評定相結合。具體考核要求按照《衛生部關于印發鄉村醫生考核辦法的通知》(衛農衛發〔2008〕43號)、《寧夏回族自治區鄉村醫生考核細則》(寧衛農衛〔2009〕91號)、《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寧衛計辦發〔2018〕314號)執行。
(三)執業再注冊工作涉及到每一位鄉村醫生的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視再注冊過程中村民和鄉村醫生反映的相關問題,做到及時調查核實,及時協調處理。嚴禁工作人員違法、違規、超范圍、不按規定程序、規定對象辦理鄉村醫生再注冊等行為發生,一經發現,嚴肅追究。
附件:
1.寧夏回族自治區鄉村醫生考核表
2.大武口區鄉村醫生考核方式和程序
3.寧夏回族自治區鄉村醫生執業再注冊申請表
4.寧夏回族自治區鄉村醫生執業再注冊備案匯總表
5.寧夏回族自治區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注銷注冊情況匯總表
大武口區衛生健康局
2019年6月26日
抄送: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委
大武口區衛生健康局 2019年6月26日印發